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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小學
   哈爾濱阿什河街停車位圖片來源:東北網
  編者按
  馬路邊的停車位,每個城市都有。和其他城市相比,哈爾濱市不過是劃線時間集中一些、數量更多一些,矛盾也因此顯得突出一些。隨著機動車數量增加,車位不足的問題會越來越突出,在城市道路上劃更多停車位,或成為一些城市的選擇。
  馬路停車位本身的合法性、正當性,毋庸置疑。包括哈爾濱市民在內的部分公眾質疑的,是操作層面一系列問題:停車位,是不是可以無節制地想怎麼劃就怎麼劃?是不是划了就一定要收費?如果收,收多少、誰來收?收的錢去了哪裡用來做了什麼……當這些問題搞清,其他城市將可免遭哈爾濱眼下受到的質疑,公民權益、政府威信都更有保障。
  採訪中,當地有關部門、律師、法學專家觀點不盡相同,有些甚至尖銳對立。我們無意評判誰對誰錯,我們期待的是通過充分討論,各方能在更高、更深層次對怎樣做才算依法行政達成共識。
  “城市道路劃停車泊位應當經過什麼程序?誰有權決定這些停車位收費?收了多少?都去哪兒了?”今年上半年以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在全市近400條城市道路劃停車泊位並實行收費,其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廣泛質疑。10月24日,黑龍江趙長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秋實向哈爾濱市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一系列信息。
  大街小巷划上停車位收費
  為瞭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哈爾濱市在全市多條街道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哈爾濱市公安交管局網站刊登的文章指出,哈爾濱市停車泊位供需矛盾比較突出。一是剛性需求高、缺口大。市區註冊機動車已達77萬輛,還有中直、省直企業、農墾等機動車約15萬輛,合計約92萬輛。目前僅有39.3萬個泊位。二是缺口呈增長趨勢。全市機動車年均增長15萬輛,規範的停車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萬個,供需矛盾越來越大。三是現有泊位分佈不夠合理。商業中心、機關等區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車矛盾突出。
  10月10日黑龍江門戶網站東北網報道稱,截至2014年6月,哈爾濱市已批覆374處收費道路停車場所,共設置1.18萬個泊位。加上近4個月物價部門新批覆的3000餘個收費道路停車位,目前哈市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達到400餘處14836個。這些車位少部分位於繁華街道,大部分位於居民小區門前和二三類街道的停車位。
  根據當地公告,道路停車場收費分為三類區域:一類區域:白天計時收費,15分鐘內免費;15分鐘以上1小時內7元/台;夜間計次收費6元/台;24小時最高收費60元/台。二類區域:白天15分鐘以上1小時內4元/台;夜間計次收費6元/台;24小時最高收費20元/台。三類區域:白天15分鐘以上2小時內5元/台;夜間計次收費6元/台;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台。
  “全城大街小巷都划上了路邊停車位,並且實行每小時4至7元不等的收費,引起很多市民不滿。”10月30日,王秋實接受採訪時說,二三四類街道、非繁華小區門前道路兩側都划上了停車位,收費車位幾乎延伸到了城市所有道路。
  道路劃線停車收費,也引起黑龍江省人大代表的關註。據10月24日《黑龍江日報》報道,在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侯樹才指出,“城市道路屬於公共資源,利用公權力在道路上劃線停車收費這種行為是在與民爭利!”今年8月,侯樹才向該市有關部門遞交了“關於取締哈爾濱市城市道路兩側劃線停車收費”的人大代表質詢案,但未得到答覆。
  哈爾濱市政府回應劃線收費
  今年6月9日,針對市民關註的哈爾濱市新增大量馬路收費停車位問題,哈爾濱市政府召開專題記者會進行回應,主要回答了以下幾個問題。
  關於在道路上設收費停車位的依據。回應稱,主要是依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和公安部發佈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下稱“《規範》”)。其中,《條例》總體規定了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原則,明確了各職能部門職責及相應法律責任。《規範》主要設定路上停車泊位的停放方式、泊位尺寸及動態交通和行人流量等方面的限定條件。
  關於收費的問題。回應稱,從城市管理和可持續發展角度看,公共資源是全體市民共有的,總量是有限的。相對於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車泊位,部分機動車所有人使用,應該是有償的。這符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管理理念,也是高效利用公共資源,減輕中心城市停車壓力,提高公共泊位周轉率的客觀需要。
  收費為何不聽證?回應稱,目前停車場的收費還沒有列入國家和省的聽證目錄。從哈爾濱市市情看,目前設立停車場種類多,且分佈在全市各個區域,由於不同停車場要實施不同收費標準,停車場標準比較繁雜,不是說就停車場施行全市統一收費標準。基於這一複雜性,目前哈爾濱市沒有啟動停車場收費聽證目錄。
  收費標準怎麼定?回應稱,哈爾濱市停車場價格管理工作是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0年7月印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定價目錄》以及《條例》的規定。上述文件除明確政府價格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外,還確定了由政府價格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的適用範圍,明確了應區別不同情況實行計時或計次收費,制定了計時收費停放時間在15分鐘及以內免收停車費、計時和計次收費應以24小時為限制等規定。
  誰來收?回應稱,根據《條例》第38條規定,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由哈市政府委托的單位統一管理。市政府專題會議決定,委托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道路停車泊位。該公司指定全資子公司——城安停車場公司具體負責停車泊位經營管理工作。
  律師:“劃線收費不合法不合理”
  “回應站不住腳,掩蓋了真相。”王秋實針對哈爾濱市政府的回應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辨析:
  第一,劃停車位違反了《條例》。
  王秋實介紹,2012年7月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條例》第33條第二款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狀況、區域停車需求、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編製道路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施劃方案應當經專家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但是,施劃方案並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程序違法。”
  第二,收費沒有法律依據。
  王秋實指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一)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二)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這其中並沒有對道路停車泊位的收費規定。”
  他查詢發現,《黑龍江省定價目錄》將收費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授權給了市縣政府。“問題就在這裡,《黑龍江省定價目錄》的收費停車場前置條件是,這個停車場是可以收費的,才能把收費定價授權給市縣政府。但是,道路停車泊位並不是收費停車場,不能授權給市縣政府定價。把道路停車泊位擴大化為收費停車場,混淆了概念。”
  價格法第19條規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和省級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省級以下地方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法無授權不可為。中央和省里的價格目錄中沒有道路停車泊位,說明中央和省里就沒有授權收費,就不能收費!”王秋實說。
  王秋實還指出,《條例》第37條也明確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停車需求狀況,在非繁忙路段施劃免費道路停車泊位。“為什麼所有劃的車位都要收費?豈不違反自己制定的法規?”
  第三,制定收費標準不聽證違反價格法。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停車收費是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市政府回應以‘停車場收費還沒列入國家和省的聽證目錄’搪塞,這是在偷換概念。”王秋實說。
  第四,收費公司的選擇確定存在不少問題。
  王秋實指出,哈爾濱市政府一次會議就決定委托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道路停車泊位,“連最基本的招投標程序都沒有,這也太隨意了。”
  哈爾濱市政府在回應中稱,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停車場實現的凈收益全部上繳市財政,納入城建資金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包括停車場建設在內的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即使收費,也應當專款專用於道路或停車場建設,而不是納入城建資金統一使用,弄不好成了一筆糊塗賬。”
  “收了多少資金?都乾什麼用了?這些都應當公開。”
  王秋實認為,哈爾濱市在道路劃停車泊位收費就是在“逐利”。比如,把原本雙向行使的道路改成單行線,又在道路邊劃停車位,相當於把空出的一邊劃成停車位並收費,這是在為收費創造條件。“如果是為瞭解決停車,完全可以不收費呀。”
  “劃線收費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我並不完全反對在馬路劃線,也不完全反對收費,但都要於法有據。”為此,他向哈爾濱市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停車場收費8條信息,包括停車場位置、收費標準和依據,收費部門及利潤分成比例等。   (原標題:馬路停車位,劃線就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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